這則管理規定可追溯到2018年6月。當時,央行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大額交易報告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明確要求2019年1月1日起,非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如支付寶、微信等)對于用戶涉及大額交易的,必須報送央行備案。其中,個人使用第三方支付機構,單日現金收支達到5萬以上,個人單日跨境交易超20萬需要報送央行備案。同時,除了跨境轉賬,境內轉賬也會受到監管,境內轉賬50萬及以上,支付機構要向央行提交大額交易報告。而互聯網金融機構5萬元以上的大額現金交易也必須進行報送這里我們就來看看2018年向境外匯款新規詳細說明希望這里我們的總結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6年12月30日,央行對外發布《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管理辦法》在發布后、生效實施前,給予了金融機構半年時間的過渡期,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
理財君覺得,對于近期央行公布的購匯政策,理解這個問題,首先得明白什么是大額交易報告?
所謂“大額交易報告”,是指金融機構將達到一定金額以上的交易信息在規定時限內報告反洗錢主管部門,目的在于協助主管部門開展反洗錢資金監測分析,大額交易報告提交義務是由銀行等金融機構來執行的,企業和個人無需額外履行報告手續。
此次央行對金融機構大額交易的管理新規,具體來看,主要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額現金交易,境內和跨境的報告標準均為人民幣5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
二是非自然人銀行賬戶的大額轉賬交易,境內和跨境的報告標準均為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
三是自然人銀行賬戶的大額轉賬交易,境內的報告標準為人民幣5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跨境的報告標準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對跨境資金交易,金融機構應當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比如,自然人通過銀行機構利用現金或轉賬方式向境外匯款1萬美元,則辦理業務的銀行機構需將此交易作為大額交易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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